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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贷款20万元后因病去世,贷款谁来还?法院判了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26 12:08:00    

【来源:大庆晚报】

生前向银行贷款20万元

还了9期利息后不幸离世

这笔贷款究竟该由谁来还呢?

近日

红岗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记者进行了采访

王某家住红岗区,和妻子育有一双儿女,日子虽没有大富大贵,但也其乐融融,然而不幸却悄悄降临。

2020年7月,王某向银行贷款20万元,偿还了9期利息后未再还款。银行在催要贷款时得知,王某已因病去世,留下遗产有公积金、养老金、企业年金等共计21万元,还有一套价值约20万元的房子。

王某的继承人是他的父母、妻子和两个尚未成年的子女。

银行认为,王某的遗产应首先用于清偿其生前所负的债务,王某的父母、妻子和子女应当用他们所得的遗产清偿王某尚未偿还的银行贷款,于是向红岗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经过审理后查明,王某的遗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先将一半分出为其妻子所有,其余的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而分割遗产时,还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所以,王某的遗产不能全部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应该为两名未成年子女保留生活所需的必要份额。

经过计算,扣除保留的必要遗产份额,最终判决王某的父母和妻子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王某的银行贷款合计5万余元,驳回了要求两名未成年子女清偿债务的诉讼请求。

宣判时,案件承办法官王丽丽向银行负责人和几名被告进行了细致的释法说理。围绕民法典中的相关规定,王丽丽对判决中各项金额的计算方式进行了分步讲解,释明判决金额的法律依据。

银行负责人表示,银行虽然因为王某的意外离世遭受了一些损失,但王某的家人也承担了更大的痛苦和负担,对法院的判决予以认可。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记者:范红敏

责编:李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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