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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告送达公示!宝泉岭这些案子正在寻找当事人,看看有没有你认识的!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5-14 09:03:0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以下受送达人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已进行公告送达,现将人民法院报公告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公示如下,请当事人见到公示后及时与法院相关部门联系。

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人民法院报及人民法院公告网,发出公告日期以人民法院报刊登的日期为准。

王传鑫:

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泉岭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与义务通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泉岭人民法院承办庭室:军川人民法庭联系电话:0468-3896068

附:

本公告见2025年05月8日 人民法院报

张军兰:

本院受理诉朱富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与义务通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泉岭人民法院承办庭室:军川人民法庭联系电话:0468-3896068

附:

本公告见2025年05月8日 人民法院报

马洪月:

本院受理诉宋庆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与义务通知书、案件质量监督卡、公民代理诉讼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黑龙江省宝泉岭人民法院军川人民法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宝泉岭人民法院承办庭室:军川人民法庭联系电话:0468-3896068

附:

本公告见2025年05月9日 人民法院报

来源:宝泉岭人民法院

编辑: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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