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数字基建中嵌入文化基因,为什么是个重大命题
-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07 09:48:00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明确指出:“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在数字技术重构人类文明形态的当下,持续巩固中华文化主体性,既是技术赋能、主体重构与治理创新的系统工程,也是维护文化安全、打破西方数字霸权、构建数字文明新形态新基石的必由之路。如何在数字基建中嵌入文化基因,在虚拟空间中守护精神根脉,在文明互鉴中彰显东方气象,已成为关乎中华文化主体性巩固的重大命题。
创新文化传承技术范式,构建三大技术支撑
铸牢文化数字基座。突破关键技术瓶颈,重点突破人工智能大模型参数规模与高性能芯片运算效能的技术指标。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神内核,针对不同文化形态实施差异化技术适配方案,以共享性文化符号为提炼基准,以场景化数字叙事为呈现方式,以共情化传播为情感导向,防止技术应用陷入盲目追逐热点误区。
夯实文化数字基建。以国家文化大数据战略为着力点,发挥文化数据的整合价值。纵向贯通国家文化专网与地方数据库、中国文化遗产标本库等核心资源库,依托文化数据智能分类与元数据标注,筑牢文化资源向数据资产转化的“第一道防线”。例如,上海数字文创智算中心通过集约化算力资源与算法服务,支撑沉浸式实时互动与人工智能内容生成,为文化数据的高效流通与价值转化提供技术保障。横向拓展公共文化服务网络,重点加强乡村及欠发达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打造多层级普惠服务平台,实现文化供给的精准匹配与需求响应。
激活文化智慧基因。构建传统文化数据的智能解析系统,通过算法聚合与深度学习技术,强化技术应用的中华文化底色约束;依托国家语言资源服务平台,打造中华文化语料库,提高文化转译精准度,将语言数据要素深度融入技术演进过程,确保数字技术输出符合中华文化主体性的表达范式。
对虚拟主体和现实主体进行行为规范与价值引导
规范虚拟主体行为。虚拟主体的具身化交互特征为文化传播创新开辟了空间,但也可能带来虚拟自我与现实身份认同冲突,因此,亟待在人机协同中强化价值理性与技术理性的辩证统一。应当利用数据模型技术的可塑性,增强独立思维和信息甄别能力,明确技术行为与真实秩序的边界,突破文化信息单向传播桎梏,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强化现实主体地位。坚持以唯物史观把握技术发展规律,发挥人文精神对算法推荐的矫正作用。重视优质人才培育,夯实数字文化产业人才培育联盟等组织平台基础,立体搭建理论与实践贯通、激励与评价并重的人才培养体系,在人机协同中激发人类创意潜能,为文化创新注入时代动能。
强化多方共建,创新文化治理实践范式
完善多元主体共建治理格局。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立体化治理架构。统筹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与数字治理效能提升,从战略高度保障文化数字化可持续发展。探索政企合作新模式,以金融与公益相结合的方式助力文化数字化治理。强化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示范作用,助力构建健康有序的数字文化市场生态。培育数字文化志愿者队伍,支持民间文化团体参与数字资源保护与传播监督。
以科技向善引领治理创新。以《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为蓝本,通过法律与实践的同步协调引导科技向善。明晰文化数据采集、开发、应用各环节主体责任边界和权责约束,强化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促进中国技术伦理治理方案向全球推广,防范数字风险。
“智制”协同构筑治理体系。既强化数智技术在文化治理中的赋能作用,又强调法律制度的完善。培育兼具技术素养与文化底蕴的治理团队,搭建文化数字化信息采集、分析、决策、反馈的配套平台,强化文化数字化过程的技术监管。将文化数字化治理要求纳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实施框架,重点完善算法推荐服务管理、文化数据跨境流动等专项法规,为文化数字化提供立法保障,构建文化数字化治理有效范式。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原标题:《在数字基建中嵌入文化基因,为什么是个重大命题》
栏目主编:杨逸淇 文字编辑:陈瑜 题图来源:新华社
来源:作者:王馨曼